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缺额信息将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向考生公布。如在学院规定发布缺额的时间内申请调剂的生源仍不足,学院可视情况继续发布缺额信息,复试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每次发布缺额信息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不少于12小时。
一、调剂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由学院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
二、调剂政策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调入专业所属一级学科门类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如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专业,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能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专业。
5.我校非全日制只录取在职定向考生。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考生如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且录取时符合在职定向,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不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我校不接受一志愿报考专业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调剂。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
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我校部分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调剂,接收专业及缺额信息在“调剂系统”中公布。
三、调剂流程
在“调剂系统”查看缺额信息并填写报名信息,学院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后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完成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须在学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参加复试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各学院复试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学院网站。
天津科技大学
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