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 硕士拟接收调剂专业及学习方式:
电子信息(01电子与通信工程)(全日制、专业型)
二. 拟接收调剂考生人数
学习方式 |
类型 |
拟接收调剂专业 |
拟接收调剂人数 |
全日制 |
专业型 |
电子信息(01电子与通信工程) |
1人 |
备注:因学校招生指标调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增加2个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此2个指标分配至电子信息(01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在电子信息(01电子与通信工程)一志愿考生中递补录取1名,剩余1个指标调剂。
三.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第九章 调剂”部分的相关要求执行。
调剂要求:
①符合国家2021年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国家调剂政策。
②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③电子信息(01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调剂考生报考专业为学术型的“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或其二级学科,或学术型“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或其二级学科,或学术型“080800电气工程”或其二级学科,或学术型“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或其二级学科,或专业型的“085400电子信息”类别,所学本科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仪器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气工程类专业或数学类专业,初试数学成绩85分及以上、英语成绩50分及以上、总分310分及以上。
④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⑤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调剂生。
⑥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四.调剂程序及截止时间:
(1)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
(2)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3)本学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待复试通知;
(4)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复试通知;
(5)待调剂考生数据导入校内系统后考生登录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导师,参加复试。
(6)本轮次接收调剂考生申请时间(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4月13日16:00 - 4月14日8:00。
五、复试
调剂复试比例:原则上按调剂指标15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学院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后,待调剂考生数据导入校内系统后,考生登录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导师,参加复试。符合调剂条件且同意调剂到本院的考生信息与复试安排将及时公布,调剂复试名单公布后,2天内完成与学生连线测试,其它复试工作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具体参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细则(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细则)》(点击查看)。
注:调剂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与材料递交(邮寄)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学院主页的通知,按时参加复试。
专业 |
复试时间 |
电子信息(01电子与通信工程) |
4月15日16:00开始 |
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方式
英语面试(听力、口语)+专业知识面试
2.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均采用视频复试方式进行。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大学期间表现(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及获奖等);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专业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理论,学术素养。
六、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总成绩计算方式
1.录取总成绩
全日制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非全日制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7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
七、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百分制小于60分)。
4.无导师接收不予录取。
5.各专业复试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73285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9733099。
九、其他
1.本细则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