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接收推免生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接收工作以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为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我院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3.我院接收推免招生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项目均为硕博直通项目,包含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能源经济学专业。
4.接收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填报志愿。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申请者须对经济学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应用经济学研究和经济管理实践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潜力,且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原则上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院将依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对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严格审核。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优异、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并处于处分期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请材料中包含虚假信息的;其他情况如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申请、考核程序及要求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校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2.复试办法
(1)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及相关复试安排公布将在学院网站。此外,我院将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2)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②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③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④具备的其他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3)复试内容:
①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我院202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采取远程在线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综合考查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②专业课笔试(经济学综合卷),满分100分,由学院统一命题,内容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课程相关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③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水平、专业素质、科研潜力与科研能力。由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5名教师,分别考察:英语听说能力、学生代表性研究成果展示(5分钟幻灯片演示)、专业知识随机抽题作答、专家提问与学生回答环节。每名学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④跨一级学科申请者原则上应参加跨专业加试。跨专业加试合并在面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接收程序
1.复试结束后,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对于已通过参加夏令营被我院提前考核并表现优异的推免生,学院将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3.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4.学院上报最终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逐级上报,最终的接收结果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5.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提出。
五、其他事项
1.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2. 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且申请时仍处于处分期的;推免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有其他不符合接收推荐免试情况的。
3.我院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和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