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MPA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强调“植根中国,放眼世界”,注重“价值、知识和技能”三位一体的公共领导力提升。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西部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服务新疆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清华大学拟开展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工作。
一、招生名额
2018年MPA(双证)项目拟在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中专项招收新疆优秀年轻干部40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治疆方略,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志长期建设新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人事档案关系现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并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有关组织部门审核推荐。
3.截至2018年8月31日,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以上学历学位要求都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报告。
5.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要求,并获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完成“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办理。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三、报名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信息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费直接在该网站缴纳。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期间,请注意必须选择:
专项计划:骨干计划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考院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59)
专业相关信息暂时按以下选项报考: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0400)
报考研究方向:(全日制)公共政策(方向码01)
报名结束后我校会协同相关部门将专业相关信息改为: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3.学历认证
教育部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于11月12日前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印件寄(送)达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右上角注明报名号,否则不予准考。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可能较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4.确认报名
在新疆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缴纳初试报考费、照相并进行现场确认。
四、初试、综合复试与录取
1.初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
3)考试科目:上午8:30-11:30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
下午14:00-17:00英语二(204)
2.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将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
面试将于全国联考初试成绩公布后举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公共管理学院网站(www.sppm.tsinghua.edu.cn)MPA招生网页通知。
3.录取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70%)和初试成绩(30%)加权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须与自治区组织部门、清华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5年内不得调离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清华大学将于2018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于2018年8月下旬入学。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五、学习费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人民币5.9万元。费用可在第一学年注册报到时一次缴清;或在每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
六、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联系人:教学办公室麦老师
电话:010-62794348传真:010-62782605
邮箱:mpa@tsinghua.edu.cn
八、其他说明
1.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
4.更多招生政策和培养信息,详见《清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yz.tsinghua.edu.cn)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www.sppm.tsinghua.edu.cn)MPA招生网页。
5.有关报考条件、考试安排等信息最终以教育部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6.声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依照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公平、公正、择优,中心未与社会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合作。如发现招生过程中的任何违规操作,欢迎拨打监督电话:010-6279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