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社会工作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它社会管理和基层工作机构,培养既有较强理论分析能力、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式、应用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一、报考条件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经验;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在境外获得的本科以上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清华大学体检要求。
二、报名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社会工作硕士的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版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请注意上传照片截止时间。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yz.tsinghua.edu.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上所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7.院系代码为070,专业代码为035200。
三、初试
参加社会工作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入学统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31社会工作原理
④437社会工作实务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为准。
四、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1.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户口、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不转入清华大学,清华大学不提供宿舍,清华大学、委托培养单位和学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3.清华大学将于2017年7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
1.学制为2-3年。
2.分段集中授课和实习,即:每学年集中2-3次,每次集中2-4周。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满足实习要求,修满学分,完成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培养费
培养费总额为4.8万元,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培养费,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九、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10-62798949
电子邮件:yjskzhao@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