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直博生兼修硕士学位项目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清华大学各学科在校直博生(高年级直博生应保证兼修硕士学位年限不超过直博生修业年限)。
2.报考需取得本院系导师及教学管理部门的批准。
3.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者需提供的书面报名材料:
(1)考生须登陆建筑学院网站下载《2016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直博生兼修硕士
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本人自述;
(3)本科和直博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
(4)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
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5)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
3.所有申请材料填写并准备完毕后交送到建筑学院教学办。硕士学位招生名额及招生专业见附表。建筑学院登陆网址为:http://www.arch.tsinghua.edu.cn/chs/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试
1.报名材料由建筑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由院教学办通知进入考试环节。
2.入学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院教学办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考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不提供参考书。
3.试点阶段只进行面试考核。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要求,经面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拟录取的直博生,学籍档案不调入我院,在原所在院系保留。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
六、学位授予
1.申请此项目的考生必须完成博士培养环节并顺利毕业,否则不能授予硕士学位。
2.完成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和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直博生,将获授硕士学位证书。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项目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建筑学院网站招生信息
http://www.arch.tsinghua.edu.cn/chs/
2.建筑学院教学办地址:建筑馆南103。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学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82359,62794185
电子邮件:shilishu2012@163.com
八、其它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兼修硕士学位项目直博生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请见附表。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项目试点期间学费减免。
建筑学院直博生兼修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院系 |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学位 |
名额 |
报考 专业要求 |
每学年 收费标准 (试点期间学费减免) |
建筑学院 |
081300 |
建筑学/ |
20人 |
A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B类: B1:土木(含建环)、水利、环境 B2:人文、社科、美术等人文学科 B3:其它理工学科 |
8000元 |
建筑学院 |
083300 |
城乡规划学/ |
A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B类: B1:土木(含建环)、水利、环境 B2:人文、社科、美术等人文学科 B3:其它理工学科 |
8000元 |
|
建筑学院 |
083400 |
风景园林学/ |
A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B类: B1:土木(含建环)、水利、环境 B2:人文、社科、美术等人文学科 B3:其它理工学科 |
8000元 |
|
建筑学院 |
085100 |
建筑学硕士 (专业学位) |
A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
10000元 |
|
建筑学院 |
085300 |
城市规划硕士 (专业学位) |
A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
10000元 |
|
建筑学院 |
095300 |
风景园林硕士 (专业学位) |
A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
10000元 |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