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文)精神,报考我校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含)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20%。
二、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4门,须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2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2.联考参考书目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联考考试时间
联考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日、22日
4.联考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计划与录取
1、 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确定招生名额,2006年计划招收MPA研究生150人。
2、录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我们将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培养
我校MPA培养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在职学习(不招收脱产学生),2007年春季入学,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和晚上。学习年限二至四年,有关MPA培养方案可上公管学院主页查看。培养费为3.5万元人民币。
五、报名程序
1、 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我校公共管理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下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审查表需考生本人按要求填写,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本人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试时一并交我校。其中,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在审查表上签署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
我校在复(面)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交报考费。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各地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7月中、下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7日-31日。注意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北京现场报名地点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外地现场报名地点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六、招生咨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业务办
地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104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94348、62794349
传真:(010)62782605
网 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七、其它事项
1、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MPA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MPA学位证书,没有MPA毕业证书。
3、请考生于2006年12月下旬关注公管学院网页获取复试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