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须知
一、网上报名工作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www.chinayz.com.cn/),报名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所有报考我校MBA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3.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就近报名点,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要求交纳报名费和照相。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必须选“北京”“清华大学(1103)”报名点,并按如下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1)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成功后24小时,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05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网址为:
http://tsinghua.cpge.cn/(教育网)
http://tsinghua.thcic.cn(公众网)
(2)请点击“系统登陆”,初次登陆用户名为教育部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军官证)号,登陆成功后建议修改密码,以免被他人窃取。请考生务必牢记个人的报名号及密码,我校不提供密码查询服务。
(3)登陆成功后,考生可以查询报考信息,并打印《2005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请不要采取任何形式修改该表已经确认的栏目,一经查出,后果自负。《2005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必须本人签字,无须考生人事所在单位盖章。
(4)报名者务必于2004年11月14日之前将《2005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粘贴好考生本人当月免冠正面一寸黑白照片(不接收彩色照片)后寄达/送达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11月下旬可登陆清华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有本人照片即完成报名程序。
(5)200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北京地区报名不设现场照相。
(6)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2005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是否寄到,并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考场安排、初试成绩等。
(7)完成报名手续(报名交费成功、寄达报名信息表、网上有本人照片)的考生允许参加考试,我校不发准考证,考生在12月中旬后(具体时间将在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http://www.tsinghua.edu.cn/chn/zsxx/index.htm上发布)到我校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必加盖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准考证不作为具有符合报名资格的证明。具有重复身份报考的考生将只允许一个报名号打印准考证。
(8)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我校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其他证件无效)在我校参加200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9)在考试现场如发现照片与本人不符,将视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10)部分考生因条件限制上网有困难,报名期间(10月8—31日)可到我校计算机开放实验室上网报名,费用自理。
二、 其它说明
1.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退。
2.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除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MBA、法律硕士)均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全校共招收单考生30名,不具体分配到各院(系、所),视报考情况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3.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4.法学院、美术学院、软件学院以及经管学院MBA、微电子学研究所(080929)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所)咨询。
5.提供虚假材料、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有关专业课参考书目、参考材料、往年试题等事项请直接与各院(系、所)研究生业务办公室联系。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参考书目范围。
7.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学位授予等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8.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录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http://www.tsinghua.edu.cn/chn/zsxx/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