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文)的精神,2004年清华大学招收在职攻读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4年我校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以及新升格院校)招收在职攻读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共计40人,其中美术学招收20人,设计艺术学招收20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热爱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高校、高职、高专以及新升格院校的教师。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三、报名程序
1、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主页或我校网站下载《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审查表需考生本人亲自填写,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复试时交我校。
我校在复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具体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7月中、下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04年7月28日至31日。
3、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4、专业课命题阅卷费具体事宜请考生于7月20日前与美术学院教务办联系。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1、考试科目:专业课(含艺术概论和艺术史)、外语。其中:专业课由我校单独命题,外语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采取全国联考。联考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考试时间: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8:30-11:30;外语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14:30-17:3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
笔试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美术学院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论文及面试在内的复试。
五、录取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培养方式
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两年半(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学生的食宿自理,美术学院提供校外住宿信息。)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者,授予清华大学文学硕士学位。
八、培养费用
按学分收费,全部培养费(学费、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等)共计3万元。
九、联系方式
1、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82192,62773824
传真:(010)62770325
地址:清华大学(清华学堂一层1106室)
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4号,邮编100020
电话:(010)65619722 65619721
传真:(010)65612742
十、其它事项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4年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课考试参考书目
艺术概论的参考书目为:
1、《艺术概论》作者:高等艺术院校《艺术概论》编著组(文化艺术出版社);
2、《美学概论》作者:王朝闻主编(人民出版社);
3、《艺术学概论》作者:杨琪(高等教育出版社);
艺术史的参考书目为:
1、《艺术发展史》作者:(英)贡布里希著范景中译(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
2、《中国美术简史》作者: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中国美术史教研室(高等教育出版社);
3、《世界工艺史》作者:(英)史密斯著朱淳译(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
4、《中国工艺美术史》作者:田自秉(东方出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