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大量外国企业走进中国,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国际经贸纠纷也随之产生。作为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国际仲裁越来越多地被跨国企业和法务人士所关注并应用。如何选择适当的国际仲裁机构,如何通过国际商事仲裁机制解决国际经贸纠纷,就成为法律界和企业界面对的一大重要问题。为了培养能够提供高端国际法律服务、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卓越法律人才,清华大学法学院发挥学科优势,邀请国际权威仲裁专家和学者,开设专门法学硕士研究生项目“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通过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方式招收2014年“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法学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学硕士全国统考的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法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法律领域从业经验的实务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申请者须具有一定的英文水平,复试时须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北京地区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7.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0100”,方向码“08”,方向名称“国际法学”,进入复试后根据学生意愿和初试成绩等调整到“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复试。
(三)初试
参加全国统考的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7法理学
④884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四)复试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笔试)内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选其一作答。面试以英文形式为主。
三、招生计划
2014年计划招生15人(含推荐免试生12人)。
四、培养
1.学制为2-3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2.教学语言以英文为主,重视案例教学。由于邀请国际知名的仲裁专家和学者前来授课,部分课程采用集中授课形式。除完成必需的课程学习之外,学生还需完成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实践环节。学院将选派优秀同学赴伦敦、香港、新加坡、瑞典斯德哥尔摩等地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实习。
五、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网上报名网页: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咨询电话:62782192
传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4.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理楼107室)
电话:010-62781334
邮政编码:100084